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與食品安全標準的日益嚴格,我國海關總署于近期發布了新版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新《辦法》”),旨在進一步強化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,保障消費者健康,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。本文作為“海關法規系列”的開篇,將聚焦“總則”部分,結合“外貿天地”等實務平臺關注的熱點,為從事進出口貿易、食品生產及受托管理(包括股權投資相關供應鏈)的企業提供清晰的法規解讀與合規指引。
一、立法宗旨與核心原則:安全第一,責任明確
新《辦法》在總則中開宗明義,強調其制定目的是為了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,保護人類、動植物生命和健康,維護對外貿易秩序。核心原則體現在:
- 預防為主,全程控制:強調食品安全風險管理應貫穿于進出口食品的生產、加工、儲存、運輸等全鏈條,而不僅限于口岸查驗。這要求企業,特別是受托管理生產或供應鏈的實體(如股權投資機構管理的食品企業),必須建立并實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。
- 企業主責,社會共治:明確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產品的安全承擔主體責任。海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,并推動行業協會、媒體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監督。這意味著,無論是自營外貿還是“受托管理”模式下的企業,都必須將食品安全置于經營管理的核心位置。
- 國際協調,科學監管:強調遵循國際規則和標準(如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),并基于科學的風險評估實施監管。這有助于我國食品外貿與國際接軌,減少技術性貿易壁壘。
二、適用范圍與關鍵定義:明晰邊界,精準適用
總則明確了新《辦法》適用于所有進出口食品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。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對相關主體的界定:
- 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:包括境外生產企業和境內進口商、出口商。對于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“受托管理”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的情況,相關實體也需密切關注并確保其符合中國法規要求。
- “進出口食品”范疇:涵蓋更為廣泛,對通過跨境電商、郵寄等新興渠道入境的食品監管也提供了法規依據。
三、外貿實務中的核心啟示與應對策略(以“外貿天地”視角)
對于活躍于“外貿天地”的廣大從業者及涉及食品領域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,新《辦法》總則傳遞出以下關鍵信號:
- 合規門檻提升,事前準備至關重要:企業應摒棄“事后補救”思維,主動依據新規審視從源頭到口岸的整個流程。特別是受托管理方,需將食品安全合規納入投后管理的核心盡職調查與監控范圍。
- 文件記錄與追溯體系成為生命線:新規強化了全過程記錄和追溯要求。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文件系統,能夠清晰展示食品的來源、處理過程和流向,以備海關核查。這對于復雜的外貿供應鏈和受托管理模式下的責任厘清尤為關鍵。
- 主動溝通與信息披露:鼓勵企業主動向海關報告食品安全信息,配合監督檢查。建立與主管海關的常態化溝通機制,有助于提前化解風險,順暢通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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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》的“總則”部分,為整個監管體系奠定了“安全、責任、全程、科學”的基石。對于外貿企業和相關投資管理機構而言,深入理解并貫徹這些基本原則,不僅是法律合規的強制性要求,更是提升供應鏈韌性、塑造品牌信譽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。后續篇章我們將繼續深入解讀具體章節,助力企業在“外貿天地”中行穩致遠。
(本文解讀基于法規原文,實務操作請以主管海關的最新指引和官方解釋為準。)